| 泗县建立村级民主听证会制度 |
|
| 2007-08-21 08:51 文章来源:拂晓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 |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日前,泗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村级民主听证质询会制度。
村级民主听证质询会的人员组成:乡镇包村干部,村 “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辖区内的县乡人大(镇)代表,涉及到直接利益关系的村民可主动报名参加。本村满18岁以上的村民要求参加的,经登记后应列为听证质询人员。
村级民主听证质询会的主要内容:村“两委”报告上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村干部职责履行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家庭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村级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和措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向群众公布的事项;参与群众代表提出事关全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民主听证质询会由村“两委”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群众要求,也可随时召开民主听证质询会。其基本程序是:一是确定内容。村“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听证质询会的主要内容,10名以上村民提出的其他事项也可作为听证质询会的议题。二是发出通知。村“两委”确定召开民主听证质询会,提前5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公之于众,发动群众报名参加听证质询会,村“两委”要指定专人对要求参加听证质询会的人员进行登记。三是召开预备会。由村组干部参加,村书记或村主任主持,就听证质询会的有关事项和参与人员数量进行安排,预测村民可能提出的问题,并研究初步答复意见。四是召开听证质询会。会上村“两委”负责人按会议内容作发言,接受群众的评议、质询,对村民的质询,村“两委”成员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当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指定专人记录,会后研究再反馈。对涉及村里的热点难点问题,村两委与村民一起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五是召开村“两委”会。民主听证质询会后,及时召开两委会,认真讨论村民口头意见和书面提案,提出解决措施,涉及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的,及时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兑现承诺。在一个月内将解决的措施和办理期限予以反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