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泗县投资指南(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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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6 08:35 文章来源:泗州生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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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政策
泗县鼓励外来投资暂行规定(摘要)
泗发〔2007〕4号
(一)土地政策
1、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服装类项目不低于70万元/亩)。
2、进入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5.6万元/亩)实行挂牌的方式出让。
3、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土地使用证颁发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对投资规模大、用地面积大的项目,可按其建设用地序时进度分期颁发土地使用证。
(二)税收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实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扶持;第4年至第6年按实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外商投资宾馆、餐饮等服务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投入运营后前3年内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3、外商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3 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4 年至第6 年按50%给予扶持。
(三)规费政策
1、工业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县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上缴省市的规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2、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各种县级行政性收费前3年免收,后3年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3、县内中介费用按最低标准的25%收取。
(四)扶持政策
建立开发区工业项目基础配套扶持基金,对进入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进行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扶持。
1、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用地面积每亩扶持2.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2、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用地面积每亩扶持2.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3、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0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用地面积每亩扶持3.1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4、对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用地面积每亩扶持4.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5、对属于国家鼓励的高科技项目和对泗县经济发展能起到支柱、带动性作用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
(五)服务保障
1、项目会办制。外商投资项目需办理证照等有关手续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负责牵头办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限时办结,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办理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及投资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2、全程帮办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对本单位引进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县领导联系制。对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挂牌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搞好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处罚报批制。客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确需处罚的,处罚方案必须报县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除发生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违章车辆只纠错,不罚款,不扣证。
5、治安重点保护制。当外来客商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损害时,公安部门应及时提供治安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影响项目建设的非法阻工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予以严惩。
6、责任追究制。凡违反上述有关条款,人为造成客商损失,甚至撤资的,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级使用、责令辞职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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