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泗县投资指南(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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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0 15:27 文章来源:泗州生活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五、省级泗县经济开发区
泗县经济开发区概况
泗县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省级开发区,位于县城东部,规划总面积22.31平方公里,已建成4平方公里,区内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采用园林式设计,给排水、电力、广电、通讯等各类设施配套。现已初步形成以纺织服装、机械电子、蓄电池、农产品深加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是项目建设的良好平台。
泗县经济开发区入园规定
1、项目入园条件
⑴县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到园区投资兴建项目。
⑵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高科技、环保型、出口创汇、规模大、效益好的项目入园。
⑶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服装类项目不低于70万元/亩),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
2、项目入园审批程序
⑴入园申请。引资单位或投资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重大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入园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⑵项目选址。项目经审定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并与投资人商定使用面积、使用年限等事项。
⑶签定协议。项目经审定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定项目建设协议书,为投资人办理项目入园相关手续。
3、入园项目土地使用
⑴用地规划:工业项目在开发区中大道以南,高科技、无污染企业在中大道以南至南大道两侧,依照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医药电子、化工等行业分类入园。行政、文教卫、商贸、休闲娱乐等项目依据开发区规划安排。根据项目建设协议书用地约定,负责依法办理项目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
⑵使用方式:进入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5.6万元/亩)实行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⑶投资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①投资人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审核批准。②项目建成后,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评估验资。固定资产投入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投资额,该项目所用土地按商业用地最高价格补足资金。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税费征收
⑴入园企业应依法及时缴纳税费。
⑵开发区管委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⑶优惠期限内,开发区管委会保证税费及时足额奖返。
5、入园项目的管理
⑴入园项目建设在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红线位置等方面需符合开发区统一规划。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应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⑵投资人应及时开工、放线,经开发区管委会验线后,按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安全,按期完工。
⑶入园企业应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建设、生产、经营情况。投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向开发区管委会按月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障碍,阻扰企业入园建设和合法经营。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对于造成入园企业损失的,应严肃处理,赔偿损失。
⑸县直有关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要通力协作,保证入园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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