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责任抄告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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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3 16:32 文章来源:泗县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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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高效、快捷地为投资商和项目建设服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抄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抄告的主要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等重要会议关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议定事项。
(三)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有关招商引资事项。
(四)进园项目办理相关手续事项。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中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
(六)其他
二、责任抄告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责任抄告以书面通知单形式送达。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立项登记。由县政府办公室将列入抄告单的事项,按抄告单位、办理事项、时间要求等项目进行登记,报政府领导审签。
(二)交办。由县政府办公室按政府领导审签意见制发“泗县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抄告单”,交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职能部门办理。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接到“泗县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抄告单”后,应按要求及时研究,认真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对抄告单所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提出转办意见,由县政府审核后重新交办。
(四)催办。交办单位应随时了解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催办,承办单位应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五)反馈。抄告单交办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县政府办公室应综合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向县政府及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六)立卷归档。抄告事项办结后,年终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三、抄告单承办单位的工作要求
(一)承办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承办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为抄告单落实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促落实。
(二)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落实,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向交办单位书面综合报告。
(三)承办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搞好综合反馈工作。对超过时限未办结而又未能说明原因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催办通知》予以督办;对督办后应落实而仍未落实的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检讨和整改承诺,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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