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宿州市泗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08-08 16:26  文章来源:泗县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22号)以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的“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非煤矿山:由县安监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爆破作业规程、中深孔爆破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开采秩序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
建筑:由县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管理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情况,临时用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进行专项检查。
消防: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小企业、小作坊的“三合一”、“多合一”安全隐患,以及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道路交通:由县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三把关、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公路沿线环境治理、路面管控及违法行为查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监管等进行检查。
电力:由县工业委、供电公司牵头,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防火防雷设施的配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树障清理等进行专项检查。
中小学校: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校车及驾驶员的资质,放射性物质、危险性实验用品使用、存放,校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
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车辆维护保养等进行专项检查。
烟花爆竹:县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烟火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统一配送、专柜销售制度落实,库房布局、安全通道、零售场所、安全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
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检,人员持证上岗,非法土制“锅炉”查处取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燃气:由县城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经营门点资质、安全规程执行、应急预案制定等。
水上交通:由县交通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渡口安全设施配备,“一渡一档、一船一档”管理,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渡船安全状况和运行状况,渡口资质等。
农机:由县农机局牵头,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机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
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由县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强降雨、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突发性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县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对补充、更正信息要及时增播、插播。各乡镇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发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三、加强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将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在做好监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三定”原则,限期整改。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政府将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对因排查不力或整改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转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2007-06-13 17:41
转发商务部关于举办“新农村商网夏季水果蔬菜 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2007-06-06 15:42
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06-04 16:58
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2007-06-04 16:56
关于做好三夏农机会战暨跨区机收工作的通知     2007-06-04 10:24
关于切实做好夏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06-04 10:22
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5-23 10:1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5-14 09:17
关于做好2007年度安徽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5-10 15:40
转发<<关于做好“五·一”放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2007-04-27 15: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