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宿州市泗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清理取缔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督查活动的通知
2007-09-05 15:19  文章来源:泗县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清理取缔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县政府决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于2007年9月3日在全县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泗政办电〔2007〕77号、79号通知及县政府安委会第三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上报调查摸底表;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建立情况(证照齐全、证照不齐、非法经营企业要分类建档),有无漏查情况。
二、督查方法:
此次督查共分五个组(具体分组见附表),分别对15个乡镇及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表格及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工商所长、派出所长要积极配合督查组进行现场复查或抽查。
三、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工作总结。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第一阶段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
2、扎实开展第二阶段(清理取缔)工作。县工商局及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对清理排查出的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业单位)进行集中取缔,拆除设施。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跟踪督查、协调指导工作,安监、公安、城管、商务、供电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对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钉子户”要公开曝光,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县广电局要根据需要做好本次督查工作的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要建立清理取缔工作调度制度。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政府每星期要报送一次清理取缔工作进度,进度表必须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陆丽,电话传真:7016449)。
4、强化督查工作责任制。各督查组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政府,并要求限期整改。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认真开展加油站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07-08-21 08:52
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2007-08-16 10:25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08-14 09:57
转发省商务厅、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08-14 08:56
转发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7-08-09 08:35
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2007-08-08 16:38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08-08 16:26
关于成立泗县商务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2007-07-04 17:17
转发<<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7-07-04 08:5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7-06-21 10: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