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县商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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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1 09:06 文章来源:泗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等六部委《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泗县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县国家税局、地方税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
一、严格执行生猪肉品检疫检验制度,确保生猪肉品消费的安全。我县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要严格按规定宰前检疫,宰后逐个检验;进入我县的外地生猪肉品要接受畜牧部门的抽检,抽检后方可分销,杜绝病害死猪肉流入市场。
二、建立和健全台帐登记、索证索票制度,完善生猪肉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各定点屠宰场在购进生猪、销售生猪肉品时要及时登记,做好进销台帐;生猪肉品销售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要建立生猪肉品进货销货台帐,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形成。进销台帐相关内容和项目要有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进销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违反规定的,工商等部门将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营业执照。
三、强化税费征管,打击偷逃税费行为。生猪屠宰和生猪肉品销售必须按税法及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县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卫生等部门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将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将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必要时曝光。
五、加大督查力度,整合执法力量。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抽调专门人员实行联合办公,开展综合执法。建立日常巡视和巡查制度,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以确保全县生猪肉品市场秩序的安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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