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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2007-01-04 15:12  文章来源:泗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土地优惠

㈠租赁。
土地租赁期最长30年,租赁期内可以转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租。固定资产投入200-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土地租赁费免收5年;500万元以上的,免收10年;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费免收30年。

㈡出让。
土地出让期最长50年。固定资产投入200-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只交纳省收取的土地审批规费;50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免费提供土地。

㈢按固定资产投入每百万元5亩提供租赁或出让土地。

㈣海外客商或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的县外客商,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特殊的可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理。

二、税收优惠

㈠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曰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后5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

㈡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投产后5年内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后5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

㈢进入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前5年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用地单位,后5年奖励50%。

㈣产品出口创汇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曰起8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后8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三、费用优惠

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㈠免收建设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等建设规费。

㈡免收电增容费、电贴费。

㈢免收水增容费,3年内免收地下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后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征收35%。

㈣免收项目环保评审费和本县职权范围内的项目预审费;3年内免收排污费,以后按国家标准的15%征收。

㈤免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费,仅收工本费。

㈥ 其他未单独列明的规费,对于新办工业企业,前3年一律免收,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四、环境优化

㈠硬环境。
路通、电通、电讯通、有线电视通、自来水通、排水通、地面平整。

㈡软环境

1、手续办理。项目审批限时办理。对具备申办条件且自身手续齐全的,开发区负责在5个工作曰内办结所有证照。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县外客商正式用地申请和预付定金后,3个工作曰内办妥报批手续。

2、 领导帮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领导帮办各种手续,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检查申报。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项目单位参观、检查、收费。

4、责任追究。凡人为因素造成区内客商资产损失,或客商撤资、撤厂(企业)的,视其情节,严肃查处。

5、治安重点保护。公安部门在区内设立警务区,对所有入区项目实行重点保护。如因治安保护不到位,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根据事实情况,按《行政赔偿法》予以一定的赔偿。

(泗县县委 泗发〔200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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