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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7-04-09 15:22  文章来源:泗县人民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现就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村的食品安全就没有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了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由于农村执法成本较高,造成了有些职能部门监管难以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确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履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把农村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配合、各方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工作目标:
  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监管网络逐步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增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
  三、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
 (一)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乡镇要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或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协调实施农村食品放心工程,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促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
  (二)设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政策法规等,协助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掌握日常食品安全动态,收取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馈信息等。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公开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源头治理。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蔬菜产业化进程;鼓励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扶持食品企业创品牌,加快农村食品产业发展步伐;大力推广“公司十基地”、“公司十农户”的发展模式,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强联合整治。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联合治理机制,大力开展以肉品、工业食品、蔬菜、米粉、饮用水、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屠宰场、农贸市场、小超市(农家店)、小酒店、小作坊、农村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假日、农村集贸市场逢集日等为重点时段的联合整治行动,逐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重心要下移,按照分级分环节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三员”(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 “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进村、进企、进户)“四图”(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企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两书”(质量承诺书、责任书)“一报告”(黑名单取缔报告)制度,以信息化管理网络为载体,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和分级管理。严把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关,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已获证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吊销许可证。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原料、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生产企业食品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2、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严把农村各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落实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责任,实施“两图一书”管理模式,即: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市场巡查,坚持“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积极探索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等质量监控模式,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公示制度。全面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大力实施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3、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的监管。
严把农村餐饮服务业的卫生许可关;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婚丧喜庆等集体聚餐的管理,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开展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发布农村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预警信息;完善农村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预警处置系统;积极推进农村餐饮服务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
坚持定点屠宰,强化集中检疫,严禁以包代管。要不断改善屠宰条件,严格操作规程,提高肉品质量;屠管、动检部门驻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病害肉、白板肉、注水肉等;积极推进牛的定点屠宰工作。
  5、加强蔬菜检测工作。
在县农委蔬菜检测站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和生产基地要逐步建立蔬菜检测站;大力开展流动检测,加大抽检力度,扩大蔬菜检测覆盖面。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并保障检验检测经费。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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