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商务厅、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08-14 08:56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商务局、经委、质监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餐饮住宿业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餐饮住宿业经营方式已经成为能够影响社会消费行为的因素之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提供安全、健康服务是餐饮住宿业实现和谐发展的方向。开展创建节能环保健康型的绿色饭店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生态安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餐饮住宿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创建绿色饭店不仅能大大提高餐饮住宿行业的节能降耗水平,改变餐饮住宿业的粗放经营,优化餐饮住宿业结构,也将明显提高餐饮住宿企业的经营效益,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各地商务、经委、质监、环保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在餐饮、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将绿色饭店认定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我省餐饮住宿业树立绿色经营管理理念,建立节约长效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二、建立认定机构,加强认定管理
绿色饭店认定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由省商务厅、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及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主要职责是统筹全省的绿色饭店认定工作,负责对绿色饭店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等。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安徽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各市要比照省设立相应的认定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督促企业申报,同时做好认定过程中文件初审、现场评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三、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是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市商务、经委、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绿色饭店认定工作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引导餐饮住宿业发展、提升餐饮住宿企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参加绿色饭店认定。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的认定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将《绿色饭店认定工作联系表》(附件1)于8月25日前传真至省绿色饭店认定办公室。
(二)推荐申报。各地要向当地餐饮住宿企业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绿色饭店认定规范(试行)》(附件2)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饭店,做好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绿色饭店认定办公室。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绿色饭店要重新参加认定。
(三)评审认定。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统一整理后,提交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审议。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对于审议通过的饭店给予正式批复,并授予相应牌匾和证书。全省首批绿色饭店认定将在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各地商务、经委、质监、环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饭店认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认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张红平 电话:0551-2831383 传真:0551-2831387
Email:zhanghp@ahbofcom.gov.cn
省烹饪协会
联系人:马邦山 电话:0551-2650953 传真:0551-2642978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绿色饭店认定规范(试行)
2、绿色饭店认定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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