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取缔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督查活动的通知
2007-09-05 15:19  文章来源:泗县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清理取缔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县政府决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于2007年9月3日在全县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泗政办电〔2007〕77号、79号通知及县政府安委会第三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上报调查摸底表;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建立情况(证照齐全、证照不齐、非法经营企业要分类建档),有无漏查情况。
二、督查方法:
此次督查共分五个组(具体分组见附表),分别对15个乡镇及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表格及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工商所长、派出所长要积极配合督查组进行现场复查或抽查。
三、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工作总结。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第一阶段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
2、扎实开展第二阶段(清理取缔)工作。县工商局及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对清理排查出的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业单位)进行集中取缔,拆除设施。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跟踪督查、协调指导工作,安监、公安、城管、商务、供电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对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钉子户”要公开曝光,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县广电局要根据需要做好本次督查工作的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要建立清理取缔工作调度制度。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政府每星期要报送一次清理取缔工作进度,进度表必须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陆丽,电话传真:7016449)。
4、强化督查工作责任制。各督查组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政府,并要求限期整改。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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